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

1927(03)

42

下午四时,出席国民党中常会第五次扩大会议,欢迎国际工人代表团。到会的代表团成员有法国的多理越、美国的白劳德。

同日

下午七时,继续出席国民党中常会第五次扩大会议。苏联顾问鲍罗廷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孙科、邓演达等关于蒋介石等人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蒋介石无视中央,自由行动,在上海勾结帝国主义和反动派,把持上海的外交、财政、交通各机关,破坏中央各项计划,形成一个反动中心。为此,会议决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发一训令,令蒋介石离开上海到南京。会议根据邓演达的提议,决定由邓演达、徐谦、顾孟余、谭平山、毛泽东五人组成土地问题委员会,“由此会确定一个实行分给土地与农民的步骤”,“做成乡村间普遍的革命现象,然后可以推翻社会的封建制度”。

44

出席在武汉的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中共湖北区委和共产国际代表团联席会议,讨论召开中共中央全会、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准备召开国民会议等问题。会议宣布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汉口临时委员会解散,选举瞿秋白、谭平山、张国焘组成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

同日

下午一时半,出席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学典礼。参加开学典礼的有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及各团体代表百余人,还有国际工人代表团。会议由邓演达主持,周以栗报告农讲所成立经过,谭平山代表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演说,法国代表多理越、英国代表汤姆、美国代表白劳德也相继演说。大会发表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学宣言》指出:“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的使命,是要训练一般能领导农村革命的人材出来,对于农民问题有深切的认识,详细的研究,正确解决的方法,更锻炼着有农运的决心。”

同日

三子毛岸龙在武汉出生。一九三一年初夏,在上海病亡〔1〕。

1〕关于毛岸龙的病亡,一九七九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曾派人作过调查,一九八二年李静峰在《党史研究》第四期上载文披露了调查到的情况:“一九三一年的五月底或六月初的一天夜里,毛岸龙突然生病,腹泻、高烧,由保育员陈凤仙(又名秦怡君,李求实同志的爱人)抱到附近的广慈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紧口痢,经救治无效当夜病亡。次日,由幼稚园负责行政事务工作的姚亚夫买棺入殓处理了丧事。”

47

出席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中共湖北区委和共产国际代表团联席会议。为在四月二十五日准时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决定,通知陈独秀和在上海的中央委员以及各地代表速来汉口。会议还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土地委员会,由瞿秋白和毛泽东负责为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农民土地问题的资料。

48

出席国民党中常会第六次扩大会议。共产国际派来中国的代表罗易以及鲍罗廷等列席会议。罗易、鲍罗廷分别就共产国际援助中国革命等问题发表讲话,随后退席。会议听取全国总工会常委兼总工会武汉办事处秘书长刘少奇关于“四三惨案”〔1〕后工运情况的报告。听取孙科和上海市政委员丁晓先报告,对蒋介石勾结帝国主义在上海镇压工人和市民运动的反革命行为,决予以处置。会议同意政治委员会的决定,将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移迁南京。

1〕一九二七年四月三日,日本水兵在武汉乘车不付钱,还行凶打死打伤车夫。继而,日军舰水兵大批上岸,三次用机枪扫射民众,死伤数十人,称为“四三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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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农协临时执行委员发出就职通电。通电说,粤、湘、鄂、赣等省农民协会代表联席会议推举邓演达、毛泽东、谭延闿、谭平山、徐谦等十三人为临时执行委员,并推定邓演达为宣传部长、毛泽东为组织部长、彭湃为秘书长。通电指出:“吾国农民之痛苦,皆为国际帝国主义之侵略,与国内封建阶级之压迫。农民之解放,即国民革命之成功,故国民革命势力之进展农民亦随之组织起来,同人深信此为不易之道。”

410

出席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中共湖北区委和共产国际代表团联席会议,讨论如何应付蒋介石在上海已经反动的问题。会议决定派一个能干的委员会(陈延年为临时书记)到上海执行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政策。

412

出席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担任记录。会议主要讨论土地的没收和分配方法问题。毛泽东发言说:“所谓土地没收,就是不纳租,并无须别的办法。现在湘、鄂农民运动已经到了一个高潮,他们已经自动地不纳租了,自动地夺取政权了。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认他就得了。”

同日

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大肆逮捕和杀害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十八日,蒋介石在南京另组国民政府,宣布武汉国民政府、国民党中央一切决议为非法,公开通缉鲍罗廷、陈独秀、谭平山、林伯渠、徐谦、于树德、吴玉章、杨匏安、恽代英、彭泽民、毛泽东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一百九十三人。

418

同邓演达、谭延闿、谭平山、陆沉以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名义,向各省农民协会、农民协会筹备处发出通告,决定七月一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农民代表大会〔1〕。

1〕这次大会没有开成。

4中旬

中共中央农委连续召开三天会议,讨论如何解决土地问题。会议提出“要没收全部出租的土地”,“进而彻底消灭土地私有制”。

419

出席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土地委员会在召开了两次会议之后,自今日起改为扩大会议。本次扩大会议有湖南的夏曦、易礼容,广东的彭湃和北方的江浩、王法勤等参加。会议听取了各省关于农民运动状况和农民对土地要求的报告。毛泽东就巩固农民政权、没收和分配土地等问题多次发言。他提出解决土地问题应有一个纲领,内容包括:(一)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二)土地没收的标准和分配的方法,这是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三)农民以什么政权机关来没收和分配土地;(四)禁止头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五)征收地税问题。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毛泽东提出六条:(一)解放农民,废除地主及一切压迫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此为本题的主要意义;(二)增加生产,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和改良土地;(三)保护革命,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士兵问题,“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四)废除封建制;(五)发展中国工业:(六)提高文化。会议决定由毛泽东、谭平山、顾孟余起草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的文件。关于农民政权问题,毛泽东赞同邓演达提出的国民政府农政部应设乡村自治委员会专门管理乡村自治机关的意见,并提出农民政权有两个阶段:一是革命时期,农民政权集中在农民协会;二是革命过后,农民政权在国民政府系统之下,颁布区乡自治条例。还说“现在我们须要承认农民的政权,并且促进农民的政权”。鉴于土地问题极逼切,会议决定自次日起,每天召开扩大会议。

同日

武汉国民政府誓师继续北伐,向河南的奉军进攻。二十六日,毛泽东向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提议,督促直、鲁、豫三省早日成立农民协会,协助北伐。

420

出席土地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会议在听取苏联顾问岳尔克关于“俄国分配土地之经过及效果”报告后,继续讨论农民土地问题。毛泽东发言说,没收土地为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解放农民不仅包括现在耕种受痛苦的农民,也包括士兵在内。会议采纳毛泽东所提意见,决定由邓演达、毛泽东、岳尔克和湖南、湖北两省农协代表各一人组成专门委员会,于次日上午十时在国民党中央党部讨论和起草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同日

中国共产党发表《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完全赞成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罢免蒋介石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开除党籍和拿办的决定”,号召人民起来打倒蒋介石。

422

出席土地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汪精卫、谭延闿等出席会议。邓演达代表毛泽东、易礼容、陆沉和岳尔克五人专门委员会作关于《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的报告。报告说:解决土地问题“原则上是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以至土地国有”。为适应农民迫切要求使联合战线不受危害,在步骤上分为两步,第一步实行“政治的没收”,第二步实行“经济的没收”。毛泽东对草案作补充说明。他说:土地问题必须解决,解决土地问题是于全般革命有利益的。现在所决定的政治没收,是没收土豪劣绅军阀等等的土地,此为第一步。进一步再没收一切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于他人的土地,此为经济没收。经济没收在湖南已不成问题,农民已经自己分配。专就湖南的状况说,用政治没收的形式是不够的,但就一般而论,只能用政治没收。所以,国民政府应明定一般的法规,同时又须颁行单行的法规,如湖南。他说:湖北不能与湖南比,河南又不能与湖北比,其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当然不同,全国都实行经济的没收,则是空想。毛泽东还说,自耕农、中农的土地不没收,富农是要没收的。会上,汪精卫等对草案提出不同意见。汪精卫说,这个草案是以政治没收为名,行经济没收之实,因为一切大、中、小地主都可加以反革命头衔而没收其土地。会议指定汪精卫、毛泽东、易礼容、陆沉、岳尔克、邓演达、谭延闿、孙科、唐生智、何键、李品仙等十五人组织专门委员会审查修正《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

同日

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候补委员、监察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联名通电讨蒋。斥责蒋介石反抗中央进而自立中央,抵沪以后与帝国主义妥协,以反共产为名,不惜屠杀民众为其贽见之礼物。号召革命民众“依照中央命令,去此总理之叛徒,本党之败类,民众之蟊贼”。

423

出席《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审查委员会会议。会议就土地没收的范围和标准问题展开讨论,谭延闿、汪精卫对决议草案持否定态度,徐谦、夏曦等对决议草案提出不同意见。毛泽东没有发言。会上意见分歧,讨论无结果,决定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424

出席土地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谭平山等起草的《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会议继续讨论土地没收和分配问题。毛泽东多次发言,同意全部(包括湖南)用政治没收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同时指出,须再加以限制,说明界限,没收土豪劣绅军阀反革命派的土地是无人反对的。在谈到土地制度和佃农问题时,毛泽东说:现在只可用“土地公有”的口号,不能用“国有”的口号。要尽快定出保障佃农的办法,如免减租税,田主不得虐待等等。会议决定下次开会请陈独秀、瞿秋白、张国焘参加,指定谭平山、徐谦、顾孟余起草保护佃农的法规。

426

出席土地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讨论《佃农保护法草案》,继续审查《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陈独秀、鲍罗廷应邀参加。陈独秀、鲍罗廷在原则上赞成“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以外之出租的土地分给农民”,但又说,原则还不能马上实行。他们强调,解决土地问题需先有农民政权;需先由国民政府农政部规定具体办法,由各省依据当地情况实施。会议决定草拟三个文件:由邓演达重新起草《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由毛泽东起草《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由徐谦起草《处分反革命逆产条例》。

4

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农委作出三项决议案。在政权问题的决议案中提出,农民运动现在已经到了为确定农民政权而斗争的时期。农民政权应当由贫农与中农掌握,但贫农是这个政权的领导者。农民不但要取得乡村政权,而且要参加县政治、省政治、全国政治。农民协会是创造农民政权的机关。关于武装问题决议案,要求各省一致努力建设农民武装,组织农民自卫军。解散一切地主阶级武装团体,将其武装交与农民自卫军。中央及各省的军委应充分注意农民自卫军问题。关于协作社的决议草案,指出:“假使中国的革命结果胜利,并且能成为一个真正民权方式的,那末中国农民的合作社在经济方面须与革命的政府与城市发生密切的关系,在政治方面须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如此方法,才能帮助农民消灭在农业中所发生的资本主义的倾向,同时,可以便农民于乡村阶级分化时减少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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