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

1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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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关于国共代表团和平谈判进入正式阶段问题,函告周恩来:“今日下午双方代表团应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在此会议上,宣布从今(十三)日起,结束非正式谈判阶段,进入正式谈判阶段,其时间为十三日至十七日,共五天。在此会议上,大略解释协定草案的要点,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另向张治中表示,四月十七日必须决定问题。十八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他们派回南京的人,十四日上午去,十五日下午必须回来。南京四要员(李、于、居、童①,不要张群②)如愿来平,十五日至迟十六日必须到达,十七日必须举行签字式。”“应争取南京代表团六人都同意签字。

①李、于、居、童,指李宗仁、于右任、居正、童冠贤。

②张群,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委员。

如果李、何、白不愿签字,只要他们自己愿签,亦可签字。签字后他们不能回去,叫他们全体留平。如他们因南京不同意签字而不敢签,并有些人要回去,则必须争取张、邵、章①三代表及四个顾问②留在北平。”“今天晚上应举行各党派代表人物(十人)的会议一次”。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本日晨周恩来即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提交国民党政府代表团首席代表张治中,并通知当晚九时开始正式会谈。同日

为新华社写国共和谈进入正式谈判阶段的新闻稿,宣布:“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就八项基础的和平条件举行的谈判,已达十二天。在此十二天中,双方就各项问题非正式地交换意见。从本日起,进入正式谈判阶段。”晚上,国共和谈代表团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周恩来作《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说明,并表明了对这个草案所持的原则;国民党政府代表团首席代表张治中表示愿意就中共所提草案再加研究,并将提出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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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并告第二、第三野战军电:“昨(十三)日起谈判已至正式阶段,我方协定草案已交张治中代表团,并由双方代表团开了一次正式会议。张治中等表示原则上接受我方草案,仅在个别问题上有意见。惟南京李、何、白、顾③等是否能拒绝美蒋干涉(此种干涉现已加紧)愿意接受,则尚无把握。我们现要李、何、于右任、居正、童冠贤等五人来北平共商。如彼等不来,则由张治中派人回南京征求意见。如南京根本拒绝不愿签字,则争取张治中代表团签字,然后由我军渡江,威迫南京批准。如南京因受美蒋胁迫不敢批准,并逃往桂林,则将协定公布,号召一切国民党主和派分子(单南京立法院即有一百多个立法委员认为无论如何要和,并谓非共军渡江不能解决问题)拥护协定的执行。万一连张治中也不敢签字,则其曲在彼,我方可将协定草案公布,争取人民及国民党中主和分子及爱国分子的同情,对我军南进,甚为有利。”

①张、邵、章,指张治中、邵力子、章士钊。

②指国民党政府谈判代表团的顾问屈武、刘仲华、李俊龙、金山。

③顾,指顾祝同,当时任国民党军参谋总长。

同日

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为着准备渡江的直接行动,为着给南京一个打击,促使他们接受我们的条件起见,请你们准备于卯哿(四月二十日)攻占从安庆至南通一线除安庆及两浦(浦口、浦镇)两点以外的一切你们所需要攻占的北岸(不是南岸)敌人据点及江心洲(包括扬中县)。接电后请速即部署,以便于卯哿一举攻占。而在卯哿以前则保持平静,一声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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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一)和平谈判决以四月二十日(卯哿)为限期,本(十五)日即向南京代表团宣布,彼方是否签字,必须在该日以前决定态度,该日以后我军即须渡江。(二)和平协定草案最后修正稿本(十五)日交付南京代表团,彼方明(十六)日派黄绍竑飞宁请示,南京是否愿意签字尚难预料,有可能拒绝签字。(三)你们接到此电,请立即准备好,于二十日(卯哿)确实攻占除安庆、两浦以外的一切北岸及江心据点。勿误为要。”本日,粟裕、张震电告中央军委:敌人正沿江加强工事,如二十日同时攻占桥头堡,包括扬中县,则二十军必需提前四天攻占永安州,才便于船只入江。十八时,毛泽东又为中央军委起草复粟裕、张震并告总前委,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指出:“为着充分准备二十二日大举渡江,同意你们迅即攻占永安州,其他各北岸及江心据点亦可早日攻占,不必等到二十号。请总委通知谭震林。”

同日

晚上,国共和谈代表团在中南海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议,会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在会上指出,经过第一次正式会议后,我和文白先生就协定草案全部内容要点再度具体交换了意见。中共代表团尽可能地吸收了南京政府代表团的许多意见,凡是与推进和平事业有利、与中国人民解放有利的意见,我们尽量采纳。周恩来宣布以四月二十日为签字期限。国民党代表团表示接受《国内和平协定》,决定派黄绍竑代表和屈武顾问于十六日携带文件返南京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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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和平协定最后方案已于昨(十五)夜提交张治中代表团,今(十六)日上午黄绍竑飞南京请示。南京是否同意签字,将取决于美国政府及蒋介石的态度。如果他们愿意,则可能于卯哿①签字,否则谈判将破裂。”“你们的立脚点应放在谈判破裂,用战斗方法渡江上面,并保证于二十二日(卯养)一举渡江成功。”“现请你们考虑者,即假如南京愿意于卯哿签字,但要求于签字后给他们几天时间以便部署,在这种情况下,我军是否可能再推迟三天,即由卯养改至卯有(二十五)渡江。这种推迟,是否于我军士气及渡江任务之完成上发生妨碍。

①卯哿,即四月二十日。

你们作此种考虑时,仍应假定南京虽然签了字,但汤恩伯①等反动将领仍然不愿执行,我军仍需用战斗方法渡江。在此种假定上,如果你们认为不应再推迟,则我们将拒绝南京的请求。只有你们认为推迟至卯有(二十五日)实行战斗渡江并无妨碍,我们方准备允许南京的请求。如何?请考虑电复。并将近日渡江准备情形、渡江把握程度及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完成全军渡江等项见告为盼。”总前委于十七日复电中央军委:我们一致认为二十日开始渡江作战,到二十二日全部投入夺取南岸的总行动,有把握胜利完成。请军委考虑,如是全局上二十日可以开始,二十二日实行总攻,则一气打到底,完成渡江后再考虑停顿;如认为二十日开始太早,则请于十八日先期通知延期,因二十日开始到二十二日总攻不能再停,如加停顿,必陷于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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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复徐向前、周士第、罗瑞卿电,指出:“卯寒电②悉。你们觉得何时发起打太原为有利,即可动手打太原,不受任何约束。”此时,徐向前因病未愈,彭德怀应徐向前的要求,并经中央军委批准,留在太原前线指挥作战。根据总前委的原定部署,人民解放军于四月二十日向太原守敌发起攻击。

①汤恩伯,当时任国民党军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

②徐向前、周士第、罗瑞卿四月十四日致电中央军委,说自赵承绶等与赵恭所派之杜某会面后,太原敌方并无回音,而封锁更严;我军太原战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如十六日与南京谈判无大效果,可否提前攻击太原。

同日

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并告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谈判至十五日(卯删)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给南京考虑决策时间。在此时间内,我军应将一切必须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敌据点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后我军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选择,不受任何约束。”“南京是否同意于二十日签字,决定于美国及蒋介石的态度,因此把握不大。南京方面认为我军渡江有很大困难,他们不相信我军能够大举渡江。我们估计他们二十日以前可能不理我们,要看一下我军能否于二十日以后真能渡江。假如我军真能于二十二日(卯养)渡江成功,则协定仍可能于二十三、四、五等日签订。故你们应按原计划,确定于二十二日渡江不要改变,并必须争取一举成功,是为至要。”

同日

为新华社写新闻稿,介绍四月一日以来国共谈判情况和提出《国内和平协定》的经过。新闻稿指出:“协定全文为八条二十四款,不但采纳了南京代表团方面的意见,各民主党派的领袖人物亦从旁积极提供了意见。中共代表团于十五日的双方会议上宣布,谈判以四月二十日为期限,南京代表团是否愿意于协定上签字,须于四月二十日以前表示态度,四月二十日为签字日期。十六日上午十一时,南京代表团派遣黄绍竑代表及屈武顾问飞南京,向南京政府请示,现正等候南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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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渡江作战的部署问题,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谭震林(总前委转)电,指出:“完全同意总前委的整个部署,即二野、三野各兵团于二十日(卯哿)开始攻击,二十二日(卯养)实行总攻,一气打到底,完成渡江任务以后,再考虑略作停顿,采取第二步行动。请你们即按此总计划坚决地彻底地执行之。此种计划不但为军事上所必需,而且为政治上所必需,不得有任何的改变。”“总前委主张待渡江任务完成后,以陈谢①三兵团出徽州沿浙赣公路东进;以宋郭②九兵团监视芜湖、南京,主力位于南京以南;以陈赓四兵团接替九兵团在芜湖的任务,并准备加入攻南京;王谭③七兵团、杨苏④五兵团的任务照原规定不变等项,我们认为目前可以照此预拟施行。待粟、张方面渡江后所遇敌情变化明了以后,如须有所变更,再按情况临时改变。”

①陈谢,指陈锡联、谢富治,当时分别任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

②宋郭,指宋时轮、郭化若,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第九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

③王谭,指王建安、谭启龙,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第七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

④杨苏,指杨勇、苏振华,当时分别任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

420

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上签字。本日晚,由第三野战军第七、第九兵团组成的中突击集团,首先在安徽枞阳至裕溪口段突破敌人长江防线。二十一日,第二、第三野战军在西起江西九江市东北的湖口县,东至江苏江阴县,长达五百余公里的战线上,强渡长江,彻底摧毁国民党军苦心经营了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

421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与完整。”这个命令编入《毛泽东选集》。

同日

收到粟裕、张震致中共中央军委电,报告二十日午两艘外国军舰侵入扬州东南的三江营口岸第三野战军防区,一被击沉,一被击伤。就此,为中央军委起草复粟、张并告总前委,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你们所说的外舰可能是国民党伪装的,亦可能是真的,不管真假,凡擅自进入战区妨碍我渡江作战的兵舰,均可轰击,并应一律当作国民党兵舰去对付”。二十二日,从英国驻北平总领事包士敦给朱德总司令的信中获悉侵入长江人民解放军防地的均为英国军舰后,于三时为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一)兹将英国驻北平总领事包士敦来函一件转给你们;(二)英国人要求我军对于英舰两艘营救被击损之英舰(紫石英号)船员一事予以便利,我们意见在英舰不妨碍我军渡江作战的条件下,可予以营救之便利;(三)对于英国人要求该二舰于营救事务完毕后,仍须开往南京护侨一事不能同意,应令该二英舰向下游开去。但如该二英舰不听劝告,仍开南京,只要不向我军开炮及不妨碍我军渡江,你们也不要攻击他们。”

422

子时,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庆祝第三野战军第七、第九两兵团渡江胜利的电报。接着又为新华社写《我三十万大军胜利南渡长江》和《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的新闻稿。

423

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宣告灭亡。四月下旬,毛泽东作《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同日

关于对英舰事件的处置问题,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英舰事件,现已震动世界各地。英美报纸,均以头条新闻揭载。请粟、张加强江阴方面的炮火封锁,一则使国民党军舰不能东逃。二则使可能再来之英舰不能西犯,如敢来犯,则打击之。同日

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复杨成武、唐延杰、李天焕①并告徐向前、周士第、罗瑞卿,华北局电,指出:“大同敌应由你们负责去解决,如果解决太原不需要你们全部兵力,可以派一个军先出发包围大同。”

①杨成武、唐延杰、李天焕,当时分别任第二十兵团司令员、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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