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

1922(2)

67日 致信在团中央工作的张秋人。信中说:长沙社会主义青年团改组事,两周内可办妥;衡阳社会主义青年团现有五十余人,都是好的;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的纲领、章程及其他要案除已在《先驱》登载者外,宜速印成小册子,寄长沙千份以便应用。十三日,又致信张秋人,催要团代会文件。十五日,再次致信张秋人,告知常德社会主义青年团已经成立。

617日 主持召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长沙执行委员会改组大会。大会通过由毛泽东修改定稿的《长沙执行委员会细则》。细则规定执行委员会设三个部:书记部、经济部、宣传部。还组织学生、劳工、社会教育、妇女、农民、政治、非宗教等各种特别委员会,各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改组大会选出长沙执行委员会委员三人:毛泽东为书记,李立三为经济部主任,罗君强为宣传部主任。大会还同意委派王梁为学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长,李立三为劳工运动委员会委员长(兼),易礼容为社会教育运动委员会委员长,周毓明为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长,王萼为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长,李六如为政治宣传委员会委员长,陈子博为非宗教运动委员会委员长。

620日 以长沙社会主义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名义,写信给方国昌〔1〕并转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报告长沙社会主义青年团执委会改组结果,呈请团中央同意;并报告衡阳、常德青年团已建立,萍乡、醴陵两地方团和各县小分团正在组织,拟九月内召开各地方团代表会议。

1〕方国昌,即施存统,后改名施复亮。当时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

75日 致信八舅父、七舅母、八舅母和各位表兄嫂。说:“甥今年住家读书,没有在外边做事,幸喜身体还好,每天也还快活,泽民,泽覃,淑兰,先桂〔1〕,泽建,开慧都好,不劳挂念。”

716日—23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2〕。大会通过第二次代表大会宣言和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等八个决议案。大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即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党的最高纲领是“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被推选为委员长。

87日 致信在长沙任教的原省立第三师范学生欧阳振垣:“有事奉商,望于本星期二七号〔3〕下午四时惠临清水塘一叙”〔4〕。

1〕淑兰,即王淑兰,毛泽民的夫人。先桂,指赵先桂,毛泽覃的女友。

2〕毛泽东没有出席“二大”。他在一九三六年同斯诺的谈话中说:“第二次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我本想参加,可是忘记了开会的地点,又找不到任何同志,结果没有能出席。”

3〕据《一百年日历表》,一九二二年八月八日才是星期二。

〔4〕中共中央执委会委员长陈独秀应中共湘区委书记毛泽东要求,派共产党员张秋人来湘工作。毛泽东决定派张秋人到衡阳三师,加强那里的领导工作。毛泽东写此信,就是要同欧阳振垣商量由他护送张秋人赴衡阳的问题。

817日 湖南省学联发起的湖南工学商各公团联合会〔1〕召开成立大会。联合会宗旨是:“拥护人民权利,发扬平民政治,完全实施宪法”。会议选举易礼容、李立三、刘少奇等为联合会干事。为促进省长民选,各公团联合会于二十日组织游行大会,公推李立三、易礼容、刘少奇等为代表向省议会进行交涉,递交请愿书,声明省长选举,要尊重民意,反对武人、军阀为第一任省长。

1〕湖南各公团联合会,成立第二天更名为“湖南民治促进大同盟”,实际上是湖南中共组织团结湖南各阶级人民,利用赵恒惕“省宪法”中言论、结社自由的条文,向赵恒惕政府进行合法斗争的一个统一战线组织。

823日 在中共湘区委组织领导下,长沙一千五百余织造工人,为要求照一九一九年工价折合洋银发放工资遭到资方拒绝,举行罢工。罢工得到长沙土木等各业工人支持,历时月余,最后取得胜利。

829日、30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杭州西湖举行全体会议。会议根据共产国际指示,决定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

9月初 到安源。当时路矿当局勾结地方政府,下令封闭工人俱乐部,激起工人义愤,工人又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提出罢工问题。毛泽东同安源中共支部的蒋先云、朱少连等研究当前情况,认为罢工时机已经成熟。毛泽东要求做好各种具体准备,迅速将大多数工人发动组织起来,争取各方面的同情与支持,准备进行义无反顾的斗争。并写信给正在醴陵的李立三,要他立即赶回安源。

95日 长沙土木工会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通过毛泽东起草的《长沙土木工会章程》。章程规定土木工会“以改进工人生活,拥护工人权利为宗旨”。工会的基本组织为十人团,当时已有会员一千零八十人。大会选举任树德、袁福清等四十人组成土木工会委员会,易礼容为秘书。

96日—8日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主任邓中夏,武汉、上海、湖南、广东、山东各分部主任林湘浦(林育南)、阮大时(阮达时)、毛泽东、谭平山、王尽美联名递送北京参众两院的劳动立法〔1〕请愿书在长沙《大公报》连载的《劳动立法运动之进行》一文中发表。请愿书提出:“最近如苏维埃俄罗斯,更完全由劳动者设建劳农政府,掌握政权,国内宪法,悉由劳动者手定。”“工人在社会完全为生产者,在国内各阶级中,用力最多,境遇最苦,而对于国家社会功绩又最巨”。请愿书提出劳动法案大纲十九条,要求两院采纳通过并在国家宪法中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同盟罢工、团体缔结契约、国际联合、八小时工作、增加工资、改良待遇、参加工厂管理、受教育等各项权利。

1〕中国共产党“二大”《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决议案》提出,必须开展劳动立法运动。八月北京政府声言要重开国会,制定宪法。利用这个时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劳动法案大纲,要求国会纳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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