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五卷》

關于“三反”、“五反”的斗爭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九五二年三月)
  *這是毛澤東同志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些重要指示。 
  一 
  反貪污、反浪費一事,實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已告訴你們嚴重地注意此事。我們認為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才能克服二中全會所早已料到的這種情況,并實現二中全會防止腐蝕的方針,務請你們加以注意。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 
  必須嚴重地注意干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并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 
  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的斗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 
  四 
  在全國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守法的資產階級及其他市民,向著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堅決的徹底的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經濟情報的斗爭,以配合黨政軍民內部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斗爭,現在是極為必要和極為適時的。在這個斗爭中,各城市的黨組織對于階級和群眾的力量必須作精密的部署,必須注意利用矛盾、實行分化、團結多數、孤立少數的策略,在斗爭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統一戰線。這種統一戰線,在一個大城市中,在猛烈展開“五反”之后,大約有三個星期就可以形成。只要形成了這個統一戰線,那些罪大惡極的反動資本家就會陷于孤立,國家就能很有理由地和順利地給他們以各種必要的懲處,例如逮捕、徒刑、槍決、沒收、罰款等等。全國各大城市(包括各省城)在二月上旬均應進入“五反”戰斗,請你們速作部署。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五 
  一、在“五反”運動中對工商戶處理的基本原則是:過去從寬,今后從嚴(例如補稅一般只補一九五一年的);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望各級黨委在“五反”中掌握這幾條原則。 
  二、在“五反”目標下劃分私人工商戶的類型,應分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違法的、嚴重違法的和完全違法的五類。就大城市說,前三類約占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后二類約占百分之五左右。各個大城市略有出入,大體相差不遠。中等城市則和這個比例數字相差較大。 
  三、這五類包括資產階級和非資產階級的獨立手工業戶及家庭商業戶,不包括攤販。各大城市可以暫時不去處理攤販,但對獨立手工業戶和家庭商業戶最好給以處理。各中等城市在“五反”中最好對獨立工商戶及攤販均給以處理。不雇工人、店員(但有些人家帶了學徒)的獨立工商戶在我國各大中城市數目很大,他們中許多是守法的,也有許多是基本守法部分違法的(即有小額偷漏稅,即所謂有小問題的),也有少數是屬于半守法半違法即偷漏稅較大的。我們既要在此次“五反”中處理一大批小資本家,給他們做出結論,也應盡可能努力將和小資本家數目大略相等的獨立工商戶加以處理,給他們做出結論,這對于目前的“五反”和今后的經濟建設都是有利的。這兩種工商戶一般都無大問題,給他們做結論是不困難的。做了結論以后,我們就獲得了廣大群眾的擁護。但個別城市如認為先給其他工商戶做結論,而將獨立工商戶的結論放在后面去做較為方便,也是可以的。 
  四、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我們決定將過去所定的四類工商戶改為五類,即將守法戶一類改為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兩類, 其他三類不變。在北京五萬工商戶(包括獨立工商戶,不包括攤販)中,守法戶約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戶約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違法戶約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嚴重違法戶約占百分之四左右,完全違法戶約占百分之一左右。將完全守法戶和有小問題的基本守法戶分開,又將基本守法戶中偷漏稅較少的和偷漏稅稍多的分別對待,這樣做,可能發生很大的教育作用。 
  五、各大中城市中,有些市委,對于各類工商戶的情況極不明了,如何分別對待這些工商戶的策略觀點又不明確,工會和政府工作隊(或檢查組)的組織和訓練甚為潦草,便倉卒發動“五反”,引起了一些混亂,望這些市委提起注意,迅速加以克服。此外,檢查違法工商戶,必須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嚴密控制,各機關不得自由派人檢查,更不得隨便捉資本家到機關來審訊。又無論“三反”、“五反”,均不得采用肉刑逼供方法,嚴防自殺現象發生,已發生者立即訂出防止辦法,務使“三反”、“五反”均按正軌健全發展,爭取完滿勝利。 
  六、縣、區、鄉現在一律不進行“三反”、“五反”,將來何時進行及如何進行,中央另有通知。個別已在縣城試做“五反”、在區試做“三反”者務須嚴格控制,不得妨礙春耕和經濟活動。中等城市也不要同時一律進行“五反”,而要分批進行,并須在嚴格控制下進行。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六 
  在此次“五反”斗爭中及其以后,我們必須達到下述目的: 
  (一)徹底查明私人工商業的情況,以利團結和控制資產階級,進行國家的計劃經濟。情況不明,是無法進行計劃經濟的。 
  (二)明確劃分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界限,肅清工會中的貪污現象和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現象,清除資產階級在工會中的走狗。各地工會均發生此種走狗及動搖于勞資之間的中間分子,我們必須在斗爭中教育并爭取中間分子,對于有嚴重罪行的資本家走狗則予以開除。 
  (三)改組同業公會和工商聯合會,開除那些“五毒”[1]俱全的人們及其他業已完全喪失威信的人們出這些團體的領導機關,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現較好的人們進來。除完全違法者外,各類工商業者均應有代表。 
  (四)幫助民主建國會的負責人整頓民主建國會,開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較好的人,使之成為一個能夠代表資產階級主要是工業資產階級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綱領和“五反”的原則教育資產階級的政治團體。各部分資本家的秘密結社,例如“星四聚餐會”[2]等,則應設法予以解散。 
  (五)清除“五毒”,消滅投機商業,使整個資產階級服從國家法令,經營有益于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在國家劃定的范圍內,盡量發展私人工業(只要資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綱領》),逐步縮小私人商業;國家逐年增加對私營產品的包銷訂貨計劃,逐年增加對私營工商業的計劃性;重新劃定私資利潤額,既要使私資感覺有利可圖,又要使私資無法奪取暴利。 
  (六)廢除后賬,經濟公開,逐步建立工人、店員監督生產和經營的制度。 
  (七)從補、退、罰、沒中追回國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經濟損失。 
  (八)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營企業的工人、店員中建立黨的支部,加強黨的工作。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釋 
  [1]“五毒”,指資本家的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和盜竊經濟情報五種違法行為。 
  [2]“星四聚餐會”,是重慶一些資本家的秘密結社,它進行了一系列嚴重違法的地下活動,在“五反”運動中被揭發和取締。 
  (《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53--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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