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四卷》

關于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一、本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行多年⑴,其內容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現在統一規定,重行頒布。望即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至于其他應當注意事項,各地各軍最高首長,可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若干項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紀律如下: 
  (一)一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三、八項注意如下: 
  (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注  釋 
  〔1〕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毛澤東等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中為中國工農紅軍制訂的紀律,其具體內容在不同時候和不同部隊略有出入。在紅軍初創時期,就已提出部隊對待群眾要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拉伕,不打人,不罵人。一九二八年春工農紅軍在井岡山的時候,規定了三項紀律: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第三、打土豪要歸公。一九二八年夏提出了六項注意: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一九二九年以后,毛澤東又將三大紀律中的“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后來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對于六項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內容,從而成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這些紀律,曾經是紅軍以及后來的八路軍、新四軍、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人民軍隊的建設,對于正確處理軍隊內部關系、團結人民群眾和確立人民軍隊對待俘虜的正確政策,都起了偉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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