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選集

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報告(4)

由于分散主義思想作怪,在不少部門、不少地方、不少單位,上下關系和相互關系也很不正常。有些同志竟然在黨內耍策略,如在提基本建設計劃的時候,有意不提關鍵性的項目,有意少報投資,等到計劃批準以后,再要求另立專案,追加投資。這是不能準確地制定和執行國家計劃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一些黨的會議上,常常出現超出正常討論問題范圍的討價還價。在同志之間、單位之間、部門之間、地方之間,不說老實話,不交心,怕吃虧,喜歡當“聰明人”,藏一手,不互相照顧困難,常常使一些簡單的容易解決的問題,長期拖延下來,得不到合理解決,使工作受到損害。

總起來說,分散主義對我們事業的危害,有下面四條:第一,在政治上,損害黨的統一。黨的政策是黨的生命,破壞黨的政策,就必然要損害黨的統一。

第二,在經濟上,損害全民所有制,使國家計劃不能正確地制定和執行。

第三,在思想上,滋長個人主義、本位主義,損害共產主義。

第四,在組織上,損害民主集中制,破壞黨的紀律,削弱黨的戰斗力。

顯然可見,加強民主集中制,加強集中統一,反對分散主義,這是擺在全黨面前的重大任務。

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

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政黨——共產黨,為了實現自已的偉大的歷史任務,從來就是以無產階級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來教育自己的隊伍,指導自已的行動。

列寧總是強調地指出,馬克思是主張無產階級集中制的。列寧在總結十月革命的經驗時說:“無產階級實行無條件的集中制和極嚴格的紀律,是它戰勝資產階級的基本條件之—。”列寧的意思是,無產階級需要集中制,是絕對的。列寧指出,無產階級所以能夠實現這樣的集中制和紀律,主要是由于:無產階級先鋒隊的自覺性;無產階級先鋒隊同廣大勞動群眾的聯系,“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同他們溶成一片”,無產階級先鋒隊的政策的正確性,“而且要使廣大群眾根據切身經驗也確信其正確”。列寧說,如果沒有這些,建立無產階級的集中制和紀律的企圖,就會變成空談。

在十月革命以后,列寧反復強調說,沒有嚴格的集中制,沒有鐵的紀律,就不能建成社會主義。“因為建成社會主義就是建成集中的經濟,由中央統一領導的經濟,能夠實現這種經濟的只有無產階級”。列寧認為,要建成這樣集中的社會主義經濟,沒有最廣大群眾的積極活動,是不可能的。正如他所說:“只有從社會主義實現時起,社會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個方面才會開始真正地迅速地向前推進,形成一個有大多數居民甚至全體居民參加的真正群眾性的運動。”

列寧在談到中央同地方的關系的時候,曾經說過:“只有按照一個總的大計劃進行建設,并力求合理地使用經濟資源,才配稱為社會主義的建設。蘇維埃政權決不貶低地方政權的意義,決不傷害它們的獨立性和主動性。農民自己也根據經驗體會到了實行集中制的必要。”

毛澤東同志的觀點,同列寧的這些觀點是完全一致的。

早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同志就指出,極端民主化和小團體主義同無產階級政黨不相容。他說;“極端民主化的危險,在于損傷以至完全破壞黨的組織,削弱以至完全毀滅黨的戰斗力”;小團體主義對黨組織“同樣地具有很大的銷蝕作用和離心作用”。

在抗日戰爭初期,毛澤東同志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把黨的紀律概括成為四條:()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他說:“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在這四條紀律中,最根本的、最核心的一條,就是全黨服從中央。

毛澤東同志一九四二年在《整頓黨的作風》的演說中指出:“一部分同志,只看見局部利益,不看見全體利益,他們總是不適當地特別強調他們自己所管的局部工作,總希望使全體利益去服從他們的局部利益。他們不懂得黨的民主集中制,他們不知道共產黨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

在全國解放的前夜,毛澤東同志起草的中央關于《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的指示中,強調地指出:“必須堅決地克服許多地方存在著的某些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級黨委的政策和策略,執行他們自以為是的違背統一意志和統一紀律的極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錯誤態度,將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象一個獨立國。這種狀態,給予革命利益的損害,極為巨大。各級黨委必須對這一點進行反復討論,認真克服這種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機關。

在全國解放以后,為了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毛澤東同志提出,必須鞏固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一領導,逐步地消滅經濟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無政府狀態。

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毛澤東同志對于民主和集中兩方面的關系,作了扼要的闡明。

他說:“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制。”

毛澤東同志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一文中說過:“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以利于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較易于克服困難,較快地建設我國的現代工業和現代農業,黨和國家較為鞏固,較為能夠經受風險。”我們應該在人民內部貫徹實行民主集中制,努力造成這樣一種政治局面。我們常常說,要力爭上游,什么是我們在工作中首先要力爭的上游呢?就是要在全國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力爭造成這樣一種政治局面的上游。有了這種政治局面,我們就能夠更好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就能夠比較容易地在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等方面力爭上游。如果沒有造成這種政治局面,其他方面的上游是難于爭取得到的,即使一時爭取到了,也是不鞏固的,不能持久的。貫徹實行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政治意義,也就在這里。

同志們知道,毛澤東同志歷來是維護中央統一的領導、遵守黨的紀律的模范。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即使在錯誤路線的領導下,他還是從全黨團結的利益出發,堅持嚴格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把堅持真理的原則性和服從組織的紀律性結和起來,從而最后在遵義會議上糾正了錯誤的路線,使黨中央的領導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

在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黨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下,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取得了解放戰爭的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我們又很迅速地進行了國民經濟的恢復工作,完成了社會主義的改造,開展了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所有這些,都是同中央不斷地加強集中統一的領導分不開的,也是同各地方、各部門堅決地執行中央的指示分不開的。

從遵義會議以來,在這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局部地區曾經在一個時期發生過錯誤,但是,由于有了黨中央集中統一的正確領導,這些錯誤就很快得到糾正,使我們的事業能夠避免嚴重的挫折,而不斷地勝利前進。只是在那些完全脫離中央的統一領導,向中央鬧獨立性,堅持他們自己的錯誤路線和錯誤政策的地方,那里的工作才遭受到不應有的重大損失。

由此看來,無論在什么時候,都不能沒有黨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尤其需要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這個問題,對于我們事業的勝利前進,關系極大,全黨同志都應該有正確的認識。

當然,目前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分散主義傾向,同上面所說的那種完全脫離黨中央正確領導的、路線性質的錯誤,最有原則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但是,目前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分散主義傾向,如果不堅決糾正,而任其發展下去,是十分危險的。

在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關系方面,需要把幾個問題解釋清楚。

第一個問題是: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同發揮各地方積極性的關系問題。

這個問題應該慎重處理。正確處理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則,就是毛澤東同志在《論十大關系》的講話中所指出的,要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來鞏固和加強中央的統一領導。

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黨中央,歷來重視發揮地方的創造性和積極性。中央的許多正確的政策,都是在總結地方的和群眾的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而且有許多還是同地方的工作同志共同商量制定出來的。

一切正確的政策,一切正確的領導,總是如毛澤東同志所說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一個基本原則。違反這個原則,就會犯錯誤。中央的集中領導,任何時候都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地方的創造性和積極性,也必須“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必須從總結群眾的經驗出發,而不是從任何主觀的臆想出發。

中央的政策,國家的統一計劃,都是要依靠各地方發揮積極性來實現的。從一九五八年起,中央把許多管理權力下放到地方。把應該下放的管理權力放下去,對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促進建設事業的發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正確地合理地發揮地方的積極性,是我們永遠要做的,是毫無疑義的。

但是,積極性有兩種:一種是實事求是的積極性,一種是盲目的積極性。黨中央要求地方發揮的積極性,是前一種,不是后一種。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只要這種集中統一是適當的,就會有利于地方發揮前一種積極性,防止后一種錯誤的積極性。

各地方的積極性,首先應該是堅決執行中央政策的積極性,堅決執行國家統一計劃的積極性。各地方應該在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具體情況,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精打細算,合理地使用本地方的人力、物力、財力,更好地保證國家統一計劃的實現。就一九六二年來說,各地方發揮積極性,就是要根據中央的政策,千方百計地進一步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力求保證完成這個年度的糧食征購任務和上調任務;就是要完成各種經濟作物的生產任務和收購任務;就是要完成工業生產任務;就是要完成各方面的“精兵簡政”、增產節約的任務。只有完成這些任務,我們才能有效地進行國民經濟的調整工作,比較快地擺脫目前經濟生活中還存在著的某種被動局面。

第二個問題是: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同各地方因時因地制宜的關系問題。

各地方在執行中央政策的時候,可以而且必須研究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因時因地制宜。在必要的時候,還應該作出某些補充規定,使中央政策更好地同當地群眾的經驗結合起來。但是,應該指出,中央制定政策,是從全局的情況出發的,同時也考慮地方的特殊情況。中央的政策,既集中體現全局的利益,又照顧局部的利益。因此,各地方的黨組織,對于中央的政策,只能夠在切實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的前提下,加以具體化,決不允許借口“情況特殊”、“因地制宜”,而任意修改,甚至拒不執行。

中央制定的政策,有的可能不恰當,或者不完全恰當。

各地方在執行中央政策的時候,如果發現某些方面不適合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應該及時地向中央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中央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以前,仍然必須堅決執行中央既定的政策。

至于農業生產中的耕作制度和技術措施,必須根據當地具體條件,尊重當地群眾經驗,因時因地制宜,絕對不能強求一律。在農業的具體工作上,特別是在技術措施上,管得太多太死,這種過分集中的做法是不對的,實際上是違反中央政策的一種瞎指揮和命令主義。

我們說,要在中央的統一政策、統一計劃下,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這絕對不是否認因時因地制宜,也絕對不是否認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在工作中有自己的特點和靈活性。把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同瞎指揮、命令主義混為一談,那是完全錯誤的。

第三個問題是: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同分級管理的關系問題。

中央對經濟、文教事業,一貫地實行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今后,我們仍然要堅持這個原則。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有過兩方面的經驗。一方面,是中央集中過多,在一九五八年以前有一段時間就是這樣。

另一方面,是地方、部門的權力過大,而且又層層下放,分得過散,在最近幾年就是這樣。這兩種情況,既不利于更好地實行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也不利于正確地發揮地方的積極性。

根據過去的經驗和目前的情況,我們必須改變最近幾年權力下放過多、分得過散的現象,把權力集中起來。首先是要更多地集中在中央和中央的代表機關(中央局),以便中央從全局出發,統一安排全國的人力、物力、財力,更有效地進行調整工作,更有效地克服當前的困難,更快地爭取整個國民經濟的根本好轉,為下一步的新的發展準備條件。

這里所說的把權力集中起來,也包括要把地方和中央管理部門過去下放過多而現在必須集中的權力,逐級地收上來,由盛市、自治區和中央管理部門直接掌握。

在加強集中統一的同時,也需要在國家的統一計劃以內,從生產任務的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的使用、某些物資的分配、勞動力的調度等方面,給各地方、各部門一定的機動余地和調劑權力,以便它們能夠解決本地方、本部門的特殊問題,更好地完成國家統一計劃所規定的任務。拿基本建設來說,根據過去的經驗,國家應該把投資總額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交地方具體安排自己所需要的建設項目。

地方的這些項目,都必須包括在統一的國家計劃以內。

地方計劃是國家計劃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制定地方計劃是實行分級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在中央的集中領導和國家的統一計劃下,各地方可以、而且應該合理地利用本地方的各種資源,充分地發揮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計,全面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計劃規定的任務。出色地完成任務的地方,國家應該給以獎勵。國務院的有關部門,應該擬訂合理的獎勵辦法。

應該了解,實行分級管理的根本要求,是各級地方和各級管理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把所屬的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認真地管理好。為了實現這個要求,所有地方,所有管理機關,都必須遵守黨和國家統一規定的政策和制度。例如,在一切農村人民公社中,都必須繼續試行和貫徹執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和中央的有關指示。

在一切國營工業企業中,都必須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工業方面的指示,并且按照規定切實試行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在一切商業單位中,都必須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商業方面的指示,并且按照規定切實試行商業工作條例草案。

在高等學校中,也必須切實試行高等學校工作條例草案。

總之,加強集中統一,反對分散主義,在目前最重要的是:全黨要有統一的政策,全國要有統一的計劃。絕對不允許在中央的政策以外,有同中央政策相抵觸的另一種政策;也絕對不允許在國家的統一計劃以外,有同國家統一計劃相抵觸的另一種計劃。

關于經濟工作方面集中統一的要求

有了統一的思想、統一的政策、統一的計劃以后,還必須有統一的指揮、統一的行動,才能保證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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