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選集

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

                                   (一九三七年十月)

 

為籌建晉察冀邊區政府給聶榮臻電

(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曰)

一、在晉察冀全區,為了加強與統一軍事政治領導,應即進行統一戰線的民主政權的改造與建設。

()立即普遍進行區鄉臨時政府委員會的民選; ()由當地武裝部隊、各黨派團體代表組織臨時縣政府委員會,好的縣長可為主席; ()立即籌備邊區政府的建立,名義可稱為晉察冀邊區政府委員會,主席即以宋劭文擔任; ()立即準備公開軍區司令部。

二、立即頒布臨時邊區政府的組織法,規定: ()各級政府負責人的產生辦法; ()實行委員制與民主集中制; ()各級政府組織法,邊區及縣區政府分為下列各部或科:財政經濟部、軍事部或人民武裝部、農政部 (管理農民土地問題)、勞動部、內務部 (下設民警局,相當于保衛局,不設鋤奸部,取消原來的民團警察)、教育部、交通部 (管軍事運輸)、法院 (改組原來的法院,增設一高等法院及若干地方法院,法官由政府委員會推定)、監察部; ()區政府可不設監察科及法院,只設專管委員; ()取消薪餉制,規定各級政府公務員人數及其生活費的辦法。

三、各地臨時政府成立后,我黨應即根據抗日救國十大綱領與基本政策,向委員會提議:頒布各種法令,主要的是勞動法、農民土地法;廢除過去的捐稅令,規定統一的累進稅則,發布肅清漢奸令等。

四、軍區司令部即準備公開,并召集各抗日武裝代表成立軍區軍事會議。

五、設立邊區工會、農會、民先隊部及婦女抗日會等籌備處。另設軍事政治學校一二所,大批招收青年工農學生訓練干部。

六、邊區政府、軍區司令部一面籌備成立,一面向蔣、閻提出,力求取得其同意后,向全國公開,以便推廣到其他邊區。在未得承認前,邊區可先行辦理,唯暫不向全國公開。

此電并致各邊區省委,晉西北及綏遠亦可采取此種原則,依當地實況,逐步進行。

 

版權聲明:本網站所有權利歸香港毛澤東詩詞網所有 關於我們 站長統計 聯系我們

©Copyright 2014 香港毛澤東詩詞網 All rights reserved